本次修正重點:
1.修正第三點,增加未主動向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國家名稱之處置:計畫主持人執行本部(科技部)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或受補助專家學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時,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知本部(科技部)相關學術司。如未提出更正要求者,未來向本部申請獎補助時,該論文不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
2.新增第五點,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同意核銷必要且不可退還之費用。
3.修正後要點及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