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高雄醫學大學暨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鼓勵教師研提計畫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115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以個人型計畫為主。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
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三、徵件方式
(一) 學術研究計畫→執行年度1年,成果審查同過往。
(二) 產業技術導向研究→執行年度1-3年,逐年審查。
a.獲補助者須於每年計畫徵件前(當年度9~10月)提交技術報告書供研發處審查並視執行成效決議核發下年度之經費額度。
b.每年需檢視查核點成果,申請者可逐年修正計畫書,修正計劃書連同上一年度執行之技術報告書合併送審當作下一年是
否通過的參考依據。
四、徵求領域
(一)生技醫療、(二)智慧農業、(三)輔具、醫材、自動化工程系統、(四)健康與永續
五、申請資格<曾獲補助者,請務必確認已達成KPI再行申請新年度計畫>(Click Here)
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含)以上、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醫護人員,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
一項為原則。
六、115年度合作計畫成果KPI
☉115年學術研究計畫→
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雙方計畫主持人應共同具名並互為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之期刊
論文1篇以上(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達成
KPI之證明,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計畫。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所屬機構通知繳交論文成果報告。
成果期刊論文排除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認定如台大醫學院加強實質審查之期刊)
(https://rd.mc.ntu.edu.tw/bomrd/ntu2/file.asp?filename=2023926135044.pdf)
☉115年產業技術導向研究計畫→
獲補助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執行最後一年9~10月提交成果報告與產品原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1.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到計畫結束前經機構審查同意申請由雙邊計畫主持人擔任發明人(兩校共屬專利所有權人)
之中華民國、他國發明專利1件或授權技轉金60萬(含以上)之技術轉移1件。
2.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到計畫結束前通過金額等同計畫三年總補助經費之政府單位產學計畫(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
專任教研人員) 1件。
未達上述KPI的團隊不得再提出申請
七、作業時程
(一)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下午五點半。(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告:114年12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八、補助經費
(一)每件計畫高醫方補助40萬元為上限,補助總經費10%(4萬元)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b)經常門
〔本校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操作〕。
(二)每件計畫屏科方補助40萬元為上限,其中資本門20萬元,經常門上限20萬元,核銷項目依屏東科技大學
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編列。
九、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儀器設備
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辦理時程〪
十、申請方式
請雙方計畫主持人於114年10月13日(週一)五點半前,將申請資料依雙邊規定各自檢送所屬機構承辦人彙辦。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務必使用最新提供之格式。
敬請高醫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115年高醫屏科大合作計畫書電子檔。
<申請年度請鍵入115>
高醫大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位申請人多協助
(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
高醫大計畫主持人請考量己身負荷,每位申請者以執行2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雄醫學大學 研發處 呂帥倫 組員
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
屏東科技大學 研發處 黃貞甄 專業行政助理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