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113日完成修正「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九點「共同作者列名原則及責任」,就先整理共同作者之責任歸屬案例,並由各司協助蒐集不同專長領域之學術規範或國際慣例,新修正及增補內容包括:

(一)共通原則:共同作者之列名原則等應依研究人員所屬專長領域規範學術慣例為之。

(二)列名原則及責任歸屬:共同作者必須敘明研究貢獻並同意排列順序,依此為研究負全責或相應責任。

(三)列致謝欄:應將未列名作者之相關研究人員納入致謝欄,以表彰其貢獻。

(四)不當列名:明列各種不當列名類型,以提醒研究人員應避免相關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