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簡化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凡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申請機構向科技部辦理研究學者人事經費結報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科技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科技部辦理結報,並將規定之補助經費結報期限由二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