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點,新增國外差旅費: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為中央研究院院士者,其赴國外出差搭乘分有等級之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執行機構得考量其必要性,參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其他特任()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位規定辦理。

二、第四點,新增科發基金補助經費:建造購買或租賃房舍車輛、房舍及傢俱之修理維護等。但為研究計畫需要且符合支出用途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