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109319日科部科字第1090017350號、417日科部科字第1090022823號、54日科部科字第1090025576號函及522日科部科字第1090029427號諒達。

二、本次配合全球疫情發展滾動修正旨揭原則三之()規定為:「至遲應於變更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會議舉辦前、人員來訪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請,據以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