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規則經107608106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通過

二、 規則修正後全條文張貼於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index.php/

        於本校法規資料庫中自行檢索或下載。

三、 依據本規則第4點本校學術倫理檢舉案件,由學術倫理辦公室統籌辦理

        經初步認定可能違反學術倫理者,交由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審議違反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行 

        為且與教師聘任升等有關者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辦法處理

     進行前項審議程序時,就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與單位或其他足資辨識其身份之資

        料,應採取必要之保障措施,並對於檢舉案件在調查中以機密案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