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修正後之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件。

二、教學研究費支給標準表,請逕至科技部網站「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項下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