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科技部107321日科部科字第1070019702號函辦理。

2.旨揭教學研究費調整幅度係比照行政院1071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核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標準辦理。

3.科技部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份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合先敘明。

4.教學研究費調增適用範圍,係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核定之受延攬人,補助期間於10711日後之教學研究費。本次調整教學研究費所增加之經費,請於原核定經費勻支,如總經費無法勻支且執行後未有結餘款者,始得於補助期間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一併來函追加差額,惟有以原核定每月教學研究費調增3%為上限,107年度4月起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追加經費。

5.申請流程及時間:

如需追加教學研究費,請填寫「科技部申請調整教學研究費追加經費明細表」,經相關單位核簽完成後,連同本校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約用之相關資料一併送達研發處,以便辦理經費追加事宜。

6.科技部聯絡人:唐琬珊小姐,電話:(02)2737-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