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通告1030091

104.1.14

科技部10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有關「人類研究」之補充說明

一、針對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有關研究計畫涉及人類研究之相關規定,謹補充說明如下:

(一)  所稱人類研究,係指行為科學研究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是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

(二)  研究計畫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患及其他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

  1. 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2. 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的。
  3. 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

(三)  研究計畫涉及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評估者,仍須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判定。

二、送審證明文件尚未提交者,本部人文司將依據各學門複審會議決議,針對須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計畫案,另以電郵通知計畫主持人補件,於計畫執行前(731日以前)檢送已送交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到部以憑核定。

三、研究倫理審查係本部人文司持續辦理業務,目前仍維持審查會提供審查意見,供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之參考,不做為本部審查計畫通過與否之依據。

四、前述各項原則將提供本部人文司學術審查之初、複審委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