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041日至11112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獲科技部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毋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二、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俾利審查。

三、本案補助宗旨系為增進我國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但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參加人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補助項目得依實際需要提供托兒服務經費,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其餘規定請參考本補助作業要點。

四、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及相關資訊,請至科技部科教國合司網頁查詢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本案自11031日起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0.3.30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送出至科技部。

五、本案聯絡資訊:

(一)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hysun@most.gov.tw

(二)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資訊客服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