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自即日起接受申請,申請人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辦法研提正式計畫申請書(採線上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104.8.17(校內截止日)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二、申請計畫以多年期(2-3年)之單一整合型計畫(由總計畫主持人將所有子計畫彙整成一份計畫書)為限,主軸技術項目標明[限申請產學合作型]計畫者,僅受理產學合作型計畫申請書,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科技部得不予受理。

三、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申請案分為書面審查及複審會議審查二階段,計畫無申覆機制,未獲推薦補助之計畫,不得提出申覆。

四、計畫獲得推薦執行者必須依照國家型計畫的要求與時程,定期呈報計畫執行進度與成果,並出席年度成果審查或發表會,報告期中或期末執行成果。在年度成果審查或發表會中,本部將依據執行成效與計畫內容的增減,動態調整計畫執行經費,執行成果不佳者亦將予以中止計畫。



聯絡人 :工程司四科王孟平
聯絡資訊:02-27377946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