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正原公告第陸點之一,申請階段(第二次徵案):總計畫主持人限申請本專案計畫一件,並不得擔任本專案其他申請案之子計畫主持人;執行階段(第一次與第二次徵案):總計畫主持人限執行本專案計畫一件,並不得擔任本專案其他執行計畫之子計畫主持人。

二、    本計畫之徵求重點及相關申請須知等注意事項請參閱科技部網頁計畫徵求專區或下列附加檔案查閱。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