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日期須為111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獲科技部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所需費用由申請機構先行墊付,毋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二、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專家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且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俾利審查。但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含外籍專家學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補助項目請整體考量實體或視訊等會議形式之需求。
三、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及相關資訊,請至科技部科教國合司網頁查詢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本案自111年3月1日起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1.3.30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送出至科技部。
四、本案聯絡資訊:
(一)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hysun@most.gov.tw
(二)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系統操作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資訊客服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