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量人道關懷之普世價值與烏國具優秀之科研人才,科技部規劃協助烏國博士級研究人員赴臺參與研究,促進臺烏科研領域之合作。
二、本校教師倘有上開延攬需求,得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申請,本案補助延攬烏國博士級科研人員來臺最短3個月(最長可至1年,並可視研究表現再次申請下一期補助),月致研究費至少新臺幣66,950元,以及來回機票費用(含其配偶及直系親屬兩人機票)。申請案原則上自收件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受延攬人入境後,將依其科技領域專長協助申請外籍人士來臺友善措施(如就業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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