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臺韓(NSTC-NRF)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韓國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計畫申請。其中韓方主持人須依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之規定向該基金會提出申請;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須知所述方式向國科會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合作領域:All field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二、本公告計畫之執行期程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2年,與韓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2.6.12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四、國科會聯絡人: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吳思穎科員(02)2737-7431;Email: sywu@nst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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