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高醫-奇美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於 5月09日前將 1.計畫申請書、2.研究績效表、3.執行同意書、4.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5.本校「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等相關資料 (含紙本ㄧ份、所有資料整合成一個PDF電子檔及登錄T.3.0.27完成繳交之證明文件)送研發處承辦人彙辦l。
【注意事項】
1. 執行111年度計畫者,請於112年9月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1式2份。
- 2.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3. 依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於執行期滿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二)曾獲計畫補助,未依規定發表相關論文者(申請新計畫時,須提供論文抽印本及電子檔)。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資格: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以奇美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授(含)以下之教師或附屬 醫院專任主治醫師或醫事人員為限。(高醫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不得申請合作計畫。)
二、每件計畫案核定金額以五十萬元上限為原則。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研究人事費:含研究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等。
(二)研究主持費:高醫主持人得申請之(以每月一萬元為上限)。
(三)研究設備費:含儀器設備等(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四)其它研究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國內差旅費等。
(五)管理費: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四、檢附計畫補助辦法
五、(請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