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國內訪問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期間以6個月至2年為限。
二、被推薦人於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請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三、研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未註明條件取得日期者,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一) 推薦機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戶籍設於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台灣地區有固定住所之外籍人員。
(三) 申請截止日前已在推薦機構連續任職二年以上,且最近二年未曾獲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
(四) 曾受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或本方案研究者,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完畢應盡之服務義務。
四、有關國科會補助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申請書及合約中須包括項目等相關資料,請至國科會網站點選「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人文社會學者國內訪問研究方案」,並參考列印使用。
五、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2.8.27前完成線上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六、國科會承辦人:紀憲珍小姐;電話:02-2737-7550;電子信箱:hcchi@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