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高醫中山合作研究計畫徵求(收件自112/9/8至10/16止)
主旨:113年度高醫中山合作研究計畫112.09.08(五)受理申請,詳如下方說明,請大家踴躍提
出。
說明:
二、本次計畫徵求領域:
醫藥化學、藥理毒理學、環境醫學、轉譯醫學、新藥開發、醫學工程、音樂治療、醫療
器材、醫療管理、人文科學及其他雙方認可等項目。
三、申請資格:自101年至111年間曾獲得兩校合作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發表兩校專任教師 (或專職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 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 計畫。初次獲得112年度合作計畫經費補助者,不在此限。
另為提升研究成果品質,自113年開始獲核定補助之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方得再度申請計畫。(論文由兩校共同掛名,其1位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即可)。
四、本計畫受理整合型及個人型完整計畫書及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並請務必至校務系
統 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系統做登錄。
整合型計畫
(一)每件計畫經費上限為300萬元。
(二)若曾獲得兩校整合型計畫經費補助達3次以上者,請檢附對外申請計畫之相關證明,並
將列入優先補助之參考依據。
(三)應至少包含三題子計畫且以五題子計畫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題計畫主持
人,各子計畫均需符合個人型計畫之規範。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112年10月16日前繳交完整計畫書。
備註: 申請114年兩校研究合作計畫時,曾獲兩校整合型合作計畫經費補助之團隊,須具備下列資格方得提出整合型計
畫申請:
(1)檢附團隊申請國內外政府機構 (如國科會、國衛院、中研院、衛福部、經濟部、工研院等)之研究計畫申請證明。單
一整合型計畫需附上擔任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證明。
(2)未參與上述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跨校計畫之整合型計畫,若欲再申請本跨校計畫之個人型計畫,
每題子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至少一篇以上。
個人型計畫
(一)每件個人型計畫經費上限為50萬元
(二)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三)有意申請者應於112年10月16日前繳交完整計畫書。
五、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高醫大補助經費總金額10%需編列使用於業務費(高
醫體系儀器使用及委託服務費)。
六、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七、有意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上傳申請資料(所有資料整合成一個PDF電子檔)並將紙本一份送
研發處承辦人彙辦。
八、檢附T.3.0.27計畫管理系統操作手冊_高醫中山、兩校合作計畫申請要點、完整計畫書、
九、已知悉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發處承辦人許幼青組員,分機2304,mail:yucihs@kmu.edu.tw。
附件下載
~~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
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類型 :
高醫中山
高醫陽明交大
高醫國衛院
高醫屏科大
高醫清大
高奇計畫
種子計畫
前瞻重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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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研究發展處行政規劃組
組員:許幼青小姐
組長:汪硯雲副教授
研發長:袁行修教授
電話:07-3121101-232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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