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前瞻重點研究計畫」即日起線上 申請,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請於10月8日(二)下午5:00前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依規定辦理,資料缺件或逾期述不受理。
※ 本計畫補助經費至少編列10%於使用資本門、業務費如本校校、院儀器使用、資料檢索及其他相關委託服務費等。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之資格 (請檢附佐證資料並加以註記):
首次申請本計畫之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1. 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2. 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或Impact Factor 3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3. 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含)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含)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期刊之Impact factor及其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JCR)為依據)。
4.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曾獲本計畫補助, 擬申請新年度計畫,依辦法規定須發表原著論文,方具資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 (請參考補助辦法第7條)。
二、研究計畫類型:
(一)個人型計畫 :
1. 審查重點: 強調原創性、重要性及產業應用性。
2. 每一計畫平均每年金額以不超過120萬元為原則。
3. 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二)整合型計畫 :
1. 審查重點: 強調原創性、重要性、產業應用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及整合。
2. 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含)以上之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本計畫需規劃三~四年之研究計畫,惟補助僅補助第一年,每題整合型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150萬元為原則。
3. 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總計畫主持人需擔任其中一件子計畫主持人。
4. 整合型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惟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因屬性不同,故不在此限,故申請個人型/整合型計畫者亦可同時申請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三)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本計畫以補助收集、儲存、及使用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訊庫所需之人事、業務、及設備費為原則。每一計畫應包含3至5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其補助經費以每年100萬元整為上限,最多得連續補助3年。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10人(含)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1/3以上為45歲(含)以下或助理教授(含)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申請步驟:
1. 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2. 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請傳至research2@kmu.edu.tw,(電子檔請以PDF格式並用自己的大名為檔名存檔)。
四、注意事項:.
1.為鼓勵校院教師、醫師形成研究團隊,前瞻計畫以整合型計畫為主。
2. 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位申請人多協助(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
五、附件下載:
113前瞻重點研究計畫書 (個人型及整合型)
六、績效指標 (KPI) :
114學年度計畫執行與成果稽核:
一、個人型計畫:
獲補助計畫主持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方具新學年度(115)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結案後一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原著論文於Impact Factor 5 (含)以上之期刊一篇或各領域排名10% (含)以內之期刊一篇,並於所發表之論文感謝辭中載明受補助之本計畫編號,方能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
2.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申請中華民國、他國專利1件或技術轉移1件(本校需為專利所有權人)。
3.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申請並通過100萬以上政府單位產學計畫1件。
二、整合型計畫:
獲補助團隊之總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構想書 (其團隊成員需保留1/2原計畫成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1. 每一子計畫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原著論文於Impact Factor 5 (含)以上之期刊至少一篇,或各領域排名10% (含)以內之期刊至少一篇,並於所發表之論文感謝辭中載明受補助之本計畫編號。
2. 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補助1件。
3. 每一子計畫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申請中華民國、他國專利1件或技術轉移1件(本校需為專利所有權人)。
4.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申請並通過150萬以上政府單位產學計畫1件。
三、臨床世代型研究計畫:
計畫開始執行後,每3個月須繳交計畫執行進度報告,說明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料庫之收集案件數、儲存情況、及利用率等,且年度目標達成率為申請下一年度計畫之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