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修正發布「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爰修正科技部旨揭標準表內部分級別在臺期間酬金/生活費之限額。
二、本次修正後之標準表適用於105年4月1日(含)後送達科技部之申請案,以及該項計畫執行期限(或補助期間)起日為105年4月1日(含)後之已核定案;適用案別範圍包括依科技部與國外科研機構簽署之雙邊協議下各類交流活動及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三、檢送旨揭「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