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補助之目的在充實大專院校貴重儀器,並促使資源供研究人員有效使用。

二、105年已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可提貴儀     運作計畫之申請;獲評選為科技部105-109年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學校(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中央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可提貴儀購置計畫之申請。

三、目前未參與「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有意願提供服務的儀器項目,符合於97()後購買、且購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者,可提貴儀運作計畫之申請。

四、每部儀器需由一位儀器負責教授填寫貴儀計畫申請書。

五、屬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大學、中央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中興大學、中正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的貴儀計畫申請案,須另由該校受科技部補助之貴儀中心彙整後,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

六、非屬上述九校的運作計畫申請案,若同校有超過一件運作計畫申請案,須由該校一位教授彙整所有運作計畫申請案,另填寫一份貴儀總計畫申請書(其中表M201M204M206可不填寫)

七、此申請案需由線上製作申請書等各類表格,申請時請務必至科技部網站,進入「研究人才個人網」,下載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專屬申請表格製作申請書,並請於105.6.22校內截止日期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八、本計畫自10611日開始執行,至多二年。

九、獲評選為科技部105-109年補助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運作計畫之申請案可依需要自行選擇為一年期或兩年期計畫,購置計畫及總計畫案仍需一年申請一次。

十、本案請依「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辦理,該要點與「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合約書」及「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請逕自科技部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