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題研究計畫如申請購置單價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之大型儀器,經審查通過並獲科技部核定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者,則該項大型儀器單獨核給一件「大型儀器計畫」,並列入計畫件數計算,視為一件「推動規劃案」。
二、前項規劃補助計畫如要變更經費使用,皆需經科技部審查通過始可變更。
三、前項計畫成果報告之繳交,請配合原核定研究計畫之期程,每年繳交報告(例如研究計畫核給3年期,大型儀器計畫核給2年期。則大型儀器計畫應繳交第1年之期中報告,第2年之期中報告及第3年之期末報告)。
四、旨揭研究計畫結束三個月內,主持人需於執行機構之網站登錄該大型儀器相關資訊,俾供外界瞭解該儀器之最新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