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獲科技部補助資源之學研機構及研究人員對學術倫理應有認識及重視,爰修正旨揭規定。修正說明如下:
二、增訂第八款,課予申請機構應辦理完成建置學術倫理相關機制之責,又鑑於建置相關機制亦需時間,申請機構應於106年12月1日前辦理完成建置學術倫理相關機制,未辦理完成者,科技部得不受理所申請之研究計畫。
三、為提升首次參與研究人員之學倫意識,增訂第九款,明定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四、為維權益,敬請各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務必確實遵守其相關規定。
五、學術倫理課程資源可參閱:「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採網路教學方式進行研習,於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後,申請修課證明。
六、本校亦正規劃並研擬相關學術倫理管理機制及規範,待審議完成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