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2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申請人資格:

1. 應具有中華民國或愛沙尼亞國籍或永久居留身分;

2. 愛方申請人應具博士學位並在學術研究機構擔任專職研究人員至少3年以上;

3. 我方申請人應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計畫類型:

補助交流互訪計畫,計畫申請人赴對方國家研究訪問,可為「單向研究訪問」或「雙向互訪」。

1. 單向研究訪問:不論我方研究人員赴愛沙尼亞或愛方來臺,均需提出申請案,申請對應之我方差旅費或愛方生活費。(派遣方及接待方均需提出申請案)

2. 雙向互訪:得同時申請我方之差旅費及愛方之生活費。(請分別申請出訪及來訪二項計畫)

研究領域

科技部及ETAg補助之科學研究領域。

訪問期間:

8日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4日。

補助期間

本次徵件獲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為201911 日起至1231日止

補助項目及額度

派遣方應提供旅費,ETAg補助上限為1400歐元,科技部補助上限為新臺幣75千元。旅費包括經濟艙國際機票,到達目的地內陸交通費及保險費。

接待方應負擔生活費;接待方之接待單位應保證負擔其他與接待有關之費用。科技部將提供愛沙尼亞訪問學者日支生活費。請依科技部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臺從事科技合作研究活動支付最高標準表,按來訪人員職級編列。

申請方式

本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同時提出申請始能成立。

臺方申請人應依申請須知第八點所述方式,自107.9.1起至科技部網頁之「學術研發服務網」提出申請。並請於校內截止日107.10.26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聯絡人:

臺方

科技部科教國合司

 承辦人:李蕙瑩 研究員

 電話:+886-2-2737-7150

 Email: vvlee@most.gov.tw

愛方

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

 承辦人:Dr. Aare Ignat

 電話: +372 7317364

 Email: Aare.Ignat@etag.ee

附加檔案

2018公告台灣-愛沙尼亞人員交流計畫申請須知.pdf

2018台愛人員交流計畫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