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並已更新於科技部科教國合司網站
(一) 科技部之補助對象係申請機構而非個別之申請人,修正第二點,明定本要點所稱之申請機構;新增第三點,明定向申請機構提出申請之會議主辦人資格條件。
(二) 科技部辦理之研討會包含雙邊學術研討會及依政策規劃之研討會,為符實際需求並增加執行彈性,修正第四點第五類研討會之內容。
(三) 整併歷年徵件公告、既有經費結報注意事項之規定,據以修正第六點至第十點之申請、變更、審查原則及結報作業程序。
(四) 因應數位化時代改採線上視訊會議之需求,第十一點新增第四款,明定以視訊會議舉辦研討會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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