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22 高醫研發字第1101100443號函公布】

主旨:公告本校「校級研究中心評鑑要點」修正後全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要點經109年12月24日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條文內容張貼於本校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請各單位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修正後全條文下載連結:WordPDF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評鑑結果分為:「傑出」、「優良」、「待觀察」、「裁撤」。

()評鑑為「傑出」者,得免評鑑兩次。

()評鑑為「優良」者,得免評鑑一次。

()評鑑為「待觀察」者,則隔年需再接受評鑑,連續兩次評鑑為「待觀察」者,則經學術研究委員會核定後,送原申請設立審查之會議進行裁撤。

()評鑑為「裁撤」者,則經學術研究委員會核定後,送原申請設立審查之會議進行裁撤。

()校級學術研究中心之年度績效均達下列門檻,評鑑結果始得列為「傑出」或「優良」:

1.  SCI/SSCI論文總數至少30篇,且中心人員為第一或通訊作者論文至少15篇,其中IF>5或領域排名前10%論文至少10篇或總IF數值>50

2.  政府相關機構專題研究計畫或正式簽約之產學合作計畫總經費達1000萬元。

3.  獲得政府相關機構整合型計畫1件以上。

4.獲得大型產學計畫(補助經費每年300萬元以上)補助1件以上。

五、評鑑結果分為:「傑出」、「優良」、「待觀察」、「裁撤」。

()評鑑為「傑出」者,得免評鑑兩次。

()評鑑為「優良」者,得免評鑑一次。

()評鑑為「待觀察」者,則隔年需再接受評鑑,連續兩次評鑑為「待觀察」者,則經學術研究委員會核定後,送原申請設立審查之會議進行裁撤。

()評鑑為「裁撤」者,則經學術研究委員會核定後,送原申請設立審查之會議進行裁撤。

()校級學術研究中心之年度績效均達下列門檻,評鑑結果始得列為「傑出」或「優良」:

1.  SCI/SSCI論文總數至少30篇,且中心人員為第一或通訊作者論文至少15篇,其中IF>5或領域排名前10%論文至少10篇或總IF數值>50

2.  政府相關機構專題研究計畫或正式簽約之產學合作計畫總經費達1000萬元。

3.獲得政府相關機構整合型計畫1件以上。

修正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評鑑為傑出或優良之年度績效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