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二、適用計畫:計畫類別為「一般研究計畫」、「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特約研究計畫」、「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人文社會經典譯著計畫」等6類。
三、補助項目:依計畫實際需要,經審查後從優核給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費用。
四、申請方式:
(一)應檢附文件:孕婦健康手冊(須含封面及登載初次產檢紀錄日期內頁)、醫師診斷證明(須含開立日期)、新生兒出生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懷孕或生育事實文件。
(二)申請途徑:
1. 已有計畫:
(1) 博士級研究人員:依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請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2) 專任、兼任研究人力: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約用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請至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內點選執行中計畫,於計畫經費變更項下申請追加經費。
2. 未有計畫:隨計畫申請案一併提出。
五、懷孕或養育事實消滅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如有不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第1款追回補助款。
六、本案聯絡人:
(一) 博士級研究人員申請疑義,請洽科教國合司,電話:(02)2737-7106。
(二) 專任、兼任研究人力申請疑義,請洽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980。
(三) 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