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校院共同重點研究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於7月10日前備齊以下資料各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學研組彙辦(逾期不接受申請)。
1.計畫申請書
2.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資料表
3.申請截止日期前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為本校專任教授(含)以下之教師或附屬醫院專任主治醫師為限,並符合下列任一項目之要求:
(一)、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二)、曾發表Nature, Science或Impact Factor大於三十以上者。
(三)、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大於五以上或排名該領域前百分之五(含)之期刊論文2篇或Impact Factor大於十以上之期刊論文1篇者。
二、計畫執行期限至多3年,需每年評估,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協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臨床醫師作為計畫協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三、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金額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
四、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研究人事費。
(二)研究設備費:含儀器設備等(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三)其它研究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五、已有執行本校攻頂計畫以及附屬中和紀念醫院重點研究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