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徵求,詳如內文說明,請踴躍申請。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辦理

二、111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以個人型計畫為主。

三、本次計畫徵求領域:

     (一) 農醫生技類

     (二) 工程類

     (三) 人文社會管理類

 、申請資格:

       ■ 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以上、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
          醫護人員,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項為原則。

      ★ 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
          (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達成KPI之證明,符合者方得
          申請新年度計畫。

 、計畫執行期間: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受理個人型計畫書(截止日期為 110.11.08   )

     (一) 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二) 申請者應於1101108()提送個人型計畫書。

     (三) 個人型計畫書下載連結如下: Download

     (四) 敬請申請者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做登錄。

 、補助經費:

        每件計畫高醫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補助總經費50%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 (b)經常門〔本校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操

 、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含紙本ㄧ式兩份、所有資料整合成一個PDF電子檔及登錄T.3.0.27完成繳交之證明文件)送研發處
        承辦人彙辦。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發處承辦人呂帥倫組員,分機2341,mail: shuailun@kmu.edu.tw
 
(重要)計畫成果KPI

 (一)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及書面各一份。

 (二)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
      方具資格申請,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達成KPI之證明。計畫主持人如未檢附證明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計畫補
      助請註明「高雄醫學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填寫計畫補助編號。未依上述規定者,喪失申請新年度計
      畫之資格。 

 (三)獲本項補助之團隊需對外申請校外計畫並獲補助,爭取校外計畫列為審查本計畫之重要KPI及下年度申請研發處計畫之審核評分參
      考項目。

 (四)須配合兩校研發處之邀請辦理或參加成果展。   

 (五)參加期末口頭報告(成果審查會議)

 (六)未符合上述KPI規定辦理者,將無法再次申請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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