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11日起,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或研究津貼,其中首次約用之專任人員、大專學生及研究生兼任人員均不得低於科技部旨揭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二、研究人力所需下列費用由業務費列支:

(一)   專任人員費用:

1.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及學經歷年資等因素,自行訂定職銜及工作酬金標準,並核實支給。但首次約用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下列金額:

(1)專科級:新臺幣 以下同二萬八千三百元。

(2)學士級:三萬三千八百元。

(3)碩士級:三萬八千六百元。

2.兼任人員費用:

(1)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 按計畫性質核實支給 講師、助教級兼任人員工作酬金。

(2)學生兼任人員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 每月均應至少支給新臺幣6,000元。

附件: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人力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