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通告第1030203號
104.7.27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使約用助理人員確實依相關法令規範落實其相關權益保障,爰修正助理人員約用資格條件及程序。
(二)放寬專任助理可由同一機構數個補助計畫分攤經費約用之,以減省單一計畫人事費用支出,並增加約用專任助理的穩定性。
(三)調整助理人員所需費用報支補助項目,屬助理人員所需經常性費用,統由業務費支應。經費核定清單之「研究人力費」項下,改為核定一筆總額,不依助理類別分列細項,以增加實際用人彈性。
(四)為培育優秀年輕學生,取消執行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不得再擔任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並支領有關費用限制。
(五)配合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二、專題計畫線上申請系統將配合規定修正調整,預定於104年9月1日上。
三、本次修正前已核定之研究計畫所需助理人員費用,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如計畫總經費不足支應且執行完畢後無結餘款者,得於計畫執行結束後辦理經費結報時一併檢具領款收據、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追加經費明細表及彙總表申請追加差額
四、本次修正相關資訊(含問答集Q&A)請參見科技部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www.most.gov.tw/np.aspx?ctNode=1640&mp=1,如有疑義,請電洽:(02)2737-7980、7435、7440、7567、7568、8010。
五、科技部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時期100年1月5日臺會綜二字第1000001732號函,自本注意事項生效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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