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
 
  自
111727日起
 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規定之名稱及規定中有

  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
(或簡稱)

 

二、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及發布令

  影本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