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放寬補助項目及經費報支規定,以提升效率,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重點略以:
(一) 修正第四點第一款第四目:鑑於實務上會議主辦單位完成審查作業時間不一,新增例外情形得於時限內完成補件。
(二) 修正第六點第一款:經費支用原則改採總額補助,得視實際經費需求,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費用項目編列,並於核定補助總額內覈實報支。
(三) 修正第八點第二款及第十點第七款:新增經費分攤報支規定,獲補助申請機構得以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分擔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所需其餘不足之經費。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