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雄醫學大學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為建立雙方
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整合型計畫研究計畫徵求。
二、申請資格
(一)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
(二)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或陽明交大之專任人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三)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資格。
(四)計畫總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
(五)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
(六)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
(備註一) 112年度初次獲得計畫經費補助者,得提出本次計畫(113年)申請,如已有計畫成果(以第一或通訊作
者投稿或發表雙方共同具名期刊論文)或對外申請/獲得整合型計畫,建議一併檢附佐證,此項目將
列為本次審查之重點;所提出之113年計畫主題及內容不得與112年度獲補助計畫雷同。
(備註二)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三、作業時程
(一)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告:112年12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徵求領域:
1. AI智慧醫療
2. Bio-ICT
3. 智慧藥物
4. 生物資訊
5. 公共衛生
6. 防疫科學
7. 空氣汙染
(二)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
(三)計畫成果KPI:
獲補助團隊須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
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1. 獲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含)以上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雙
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3篇以上(每項子計畫須至少1篇期刊論文) ;
2. 獲補助團隊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
未達上述 KPI的團隊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
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
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
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
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
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應繳交結案報告。
五、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200萬元。
(二)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
理等事項,悉依出資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
(三)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
費;前述經費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
六、研發成果歸屬: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
學術合作契約內容辦理。
七、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
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
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辦理時程〪
九、申請方式
(一)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2年10月16日(週一)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
檔各自email予所屬機構承辦人:
1.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2. 檢核表暨聲明書: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簽署。
3. 敬請高醫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計畫
書(含自我檢核表),並繳交紙本一式一份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彙辦。
4. 敬請陽明交大總計畫主持人請至陽明交大研究人才個人網-醫院合作計畫之「高醫陽明交
大合作研究計畫」(https://rnd.nycu.edu.tw/ymrd/rd_system/)將計畫申請書及所有附件資
料合併為一份pdf檔後上傳。
(二)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醫大 呂帥倫組員,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
E-mail:shuailun@kmu.edu.tw
陽明交大 游子萱組員,電話:02-28267000分機66231,
E-mail:thyu@nycu.edu.tw
(三)務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復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