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雄醫學大學暨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及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以下簡稱「國衛院」),為建立雙方跨領域
之轉譯醫學合作研究,推動生技產業發展,進行整合型研究計畫徵求。
二、申請資格
(一)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
(二)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或國衛院之專任人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三)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資格。
(四)總計畫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
(五)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
(六)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
備註(一):初次獲得112年度合作計畫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倘於113年計畫收件截止前,已將112年計畫成果以第一或
通訊作者投稿或發表雙方共同具名期刊論文、或112年獲補助團隊已對外申請/獲得整合型計畫,得提出113年計
畫申請;所提出之113年計畫主題及內容不得與112年獲補助計畫雷同。
備註(二):高醫大計畫主持人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2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備註(三):國衛院計畫主持人須為國衛院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人員,不含合聘、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國衛院
計畫主持人113年度合作研究計畫之申請額度限制及應揭露事項,詳見國衛院公告:Click here。
三、作業時程
(一)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0月16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告:112年12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徵求領域:「不拘」
(二)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
(三)計畫成果KPI:
獲補助團隊須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
申請資格:
1.獲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含)以上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
刊論文3篇以上(每項子計畫須至少1篇期刊論文) ;
2.獲補助團隊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
未達上述 KPI的團隊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
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
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
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
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
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應繳交結案報告。
五、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200萬元。
(二)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悉
依出資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
(三)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費;前述經費
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註:國衛院本年度補助項目無資本門)
六、研發成果歸屬: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學術合作契約內容
辦理。
七、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
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
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辦理時程〪
九、申請方式
(一)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2年10月16日(週一)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檔各自email予所
屬機構承辦人:
1.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2. 檢核表暨聲明書: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簽署。
3. 敬請高醫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含自我檢核
表),並繳交紙本ㄧ式一份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彙辦。
(二)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醫大呂帥倫組員,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
E-mail:shuailun@kmu.edu.tw
國衛院丁佳瑜專員,電話:037-206166分機33006,
E-mail:elsa@nhri.edu.tw
(三)務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復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