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高雄醫學大學暨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依據本校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113年高醫屏科大合作研究計畫以個人型計畫為主。
★114年擬規劃整合型計畫徵求,敬請有意申請者及早準備並留意研發處相關公告信件★
三、本次計畫徵求領域:
(一) 農醫生技類
(二) 工程類
(三) 人文社會管理類
(四) 空氣汙染(□農醫生技類□工程類□人文類)
四、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含)以上、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醫護人員,
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項為原則。
★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 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
1篇以上 (獲得補助2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達成KPI之證明,
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計畫。
★屏科大計畫主持人申請「鼓勵教師研提計畫」者當年度以一件為限,獲本補助以不超過3次為原則;申請第4次以上補助者,
於申請年度起算前5年計畫行政管理費總額應超過前3次補助計畫總額之三分之一,始可提出申請。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五、計畫執行期間: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六、受理個人型計畫書(截止日期為112.10.16(一)下午五點半前):
(一) 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二) 申請者應於112年10月16日(一)下午五點半前提送個人型計畫書。(逾期不受理)
(三) 個人型計畫書下載連結如下: Download
(四) 敬請高醫大申請者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做登錄。
七、補助經費:
■每件計畫高醫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補助總經費50%(15萬元)需編列使於:(a)資本門或(b)經常門
〔本校校院儀器使用及委託操作〕。
■每件計畫屏科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其中資本門15萬元,經常門上限15萬元,核銷項目依屏東
科技大學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編列。
■為推廣校內教研人員對外申請農委會相關計畫,高醫大計畫主持人凡過去一年曾申請農
委會計畫並獲本(113)高醫屏科大合作計畫通過者,除原計畫核定經費補助外,另提供本
校核定經費之10%以作計畫業務費使用。
八、 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
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
辦理時程〪
九、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含紙本ㄧ式一份、所有資料整合成一個PDF電子檔)
依規定各自檢送所屬機構承辦人彙辦。
十、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雄醫學大學 研發處 呂帥倫 組員
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
屏東科技大學 研發處 黃貞甄 專業行政助理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
*(重要)計畫成果KPI*
(一)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及書面各一份。
(二)鼓勵投稿SCIE論文。
(三)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
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方具資格申請,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
達成KPI之證明。計畫主持人如未檢附證明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計畫補助請註明「高雄醫
學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填寫計畫補助編號。未依上述規定者,
喪失申請新年度計畫之資格。
(四)獲本項補助之團隊,需對外申請校外計畫並獲補助。此將列為未來審查重點。
(五)須配合兩校研發處之邀請辦理或參加成果展。
(六)參加期末口頭報告(成果審查會議)。
(七)未符合上述KPI規定辦理者,將無法再次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