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量延攬人才的多元性及部分專業領域之特殊性,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二、       放寬須取得博士學位之資格,刪除爰修正第四點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第一小目之「獲得博士學位後,繼續」文字。參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擔任教學辦法第二條所稱專業技術人員,修正第二小目。

三、       配合第四點修正放寬客座專家資格條件,於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小目,放寬客座專家之申請文件,得不以提出學術著作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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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