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機制更具彈性,自11311日起,申請補助延攬人文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將改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辦理,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停止適用,依原試行要點第3點第1款所訂「固定時程申請方式」(1年分2期,每年5月及10月申請)為配合調整機制,不再分期辦理。

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第1目,延攬博士級研究人員參與本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者:

(一) 於申請國科會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國科會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適用);如計畫核定時僅預核名額者,俟覓得人選後,向國科會提出進用申請。

(二) 未於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時一併提出申請者,應針對其參與之研究計畫,向國科會提出個案申請(隨到隨審)

附加文件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1121102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