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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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高醫研發字第11311024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布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修正後全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辦法經113年4月11日112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將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名稱修正為「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
三、條文內容張貼於本校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請各單位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正本:本校各單位(函文)
副本:本校秘書處法規事務組、研究發展處
※本次修正包括以下:
(一) 法規名稱修正為「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
(二) 修正第6條:修正校級任務導向型研究中心副主任聘任規範。
(三) 修正第8條,配合國科會名稱變更修正。
(四) 修正第11條:新增校級研究中心評鑑規範,並修正評鑑結果審議程序、併入第12條部分條文及部分文字修正。
(五) 修正第12條:部分條文整併至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