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高雄醫學大學第三波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設置申請案徵求

為整合本校學術研究能量,進行跨域融合、接軌國際脈動,以發展具有特色及競爭力之領域研究,並協助國家產業發展,形塑本校優勢領域,整合與鏈結不同領域專家、研究人員及研究資源,爭取政府法人資源,強化研發動能,協助產、官、學、研之跨域、跨校院、跨國際的多元合作,將徵求第三波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設置。研究中心在四個面向及最終目標包括:

1. 跨域研究:招募國內相關領域頂尖人才及整合轄下研究人才,並以跨領域、跨校院、跨國際的合作方式,成為創新研究中心。

2. 人才培育、向下扎根、人才躍升:致力於培育從基礎到高階的專業人才,全面提升學校年輕教師與主治醫師的研究能力,確保學校研究能量的永續發展,同時滿足國家各機構及產業的人才需求。

3. 國際鏈結:積極推動國際合作,與全球頂尖研究機構和專家緊密聯繫,促進跨國研究深度與實質交流,從而產生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4. 發展永續經營模式,深化產學轉化:以結合政府、產業、醫界與學界的協作為基礎,建立跨領域且具特色的研發與核心服務平台,推動創新合作,並強化研究成果的產學轉化與加值,從而打造長期穩定的發展模式,確保學術與產業之間的互動持續增強。

5. 生成國家級特色研究團隊 (最終目標):以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研究團隊為目標,積極爭取教育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及國家級大型計畫的支持,並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政策優勢,匯集跨領域專才,專注於具前瞻性與戰略性的研究方向。

u 中心研究主題設定

請選擇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具國際競爭力、貼合政府施政方向及在地特色之重點研究領域,同時篩選本校具有獨特性、競爭力與高度成長之研究主題,緊扣政府推動核心產業重大議題,形塑本校優勢領域。

範例:
1.非傳染性疾病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NCD) (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2.晶片價創計畫 (扣合國家科技發展重點)
3.奈米生技醫療 (扣合國家科技發展重點)
4.新興醫療應用和創新檢測技術 (扣合國家科技發展重點)
5.高齡健康福祉 (扣合國家科技發展重點)

備註:請審慎評估所提研究主題之競爭力,建議避免與全國獲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請點選參閱)重複!

一、申請資格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其研究範圍屬多個學院教師參與之跨領域主題,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

2. 因政府機關或其他法人大型團體專案計畫補助,符合本校任務發展需求,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

二、徵求及審查設置流程 (包括設置構想書、中心試營運、完整營運規劃書、中心成立等階段)

1. 提出設置構想書

(1)請依徵求重點方向提出中心設置構想書,依規定格式以中文撰寫。

(2)每一構想書之計畫摘要及執行內容等至多10(含圖表,不包括封面及目錄頁)A4大小12號字,超出頁數規定者不予審查。

(3)申請團隊請於1131021()下午5:00將設置構想書PDF檔寄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林君珍小姐,cchenlin@kmu.edu.tw)。逾期送達、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由研發處邀集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中心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說明。

(5)由研發處召集審議小組(審議小組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研發長、副研發長等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人員出席),參照外審委員意見進行推薦排序並決定通過名單。

2. 中心試營運

(1)構想書經審查後如獲通過,研發處將另行通知研究團隊編列經費,中心得以試營運。

(2)試營運期間為2個月(第一年預定為113/12/1~114/1/31),期滿需繳交執行成果報告。

3. 提出完整營運規劃書

(1)各研究團隊應針對外審委員建議提出回覆意見,且於試營運期滿後,應依規定格式提出完整營運規劃書,請以中文撰寫。

(2)經審查,若計畫中有分項內容未獲推薦,或因審查建議需與其他計畫整併等情形,計畫主持人須於完整計畫書中敘明修正後之計畫架構與重新整合後之內容。

(3)研究團隊請於114117()下午5:00外審委員回覆意見試營運之執行成果報告完整營運規劃書PDF中心設置辦法(草案)寄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林君珍小姐,cchenlin@kmu.edu.tw)。逾期送達、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由研發處邀集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中心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說明。

4. 中心成立

(1)完整營運規劃書經外審獲通過者,由研發處召集審議小組(審議小組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研發長、副研發長等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人員出席),參照外審委員意見研議該中心之年度補助經費。

(2)依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請研究中心備妥營運規劃書中心設置辦法,提送學術研究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研究中心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三、審查重點

◎ 設置構想書

(1) 議題重要性A.中心主題具開創科學前沿或突破潛力;B.發展之主題具國內外領先定位及競爭力,例如提升本校在該領域之研究成效及學術國際地位;C.足以爭取教育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成為標竿中心; D.研究方向對中心未來5~10年之發展具有重要性。

(2) 計畫可行性A.總主持人具開創新穎性、突破性及跨校跨域之研究發展潛力;B.研究團隊具備與國際一流機構競合或標竿中心之研究能量,以及成員間之合作規劃與互補性;C.延攬優秀研究人才之規劃,包括延攬國際組織或學會等重要職務之專家學者擔任中心科學家、團隊跨世代學者培育作法、博士級研究人力之參與情形等;D.計畫具產出國際傑出成果潛力及實質貢獻,或獲國際學術組織高度肯定與支持等。E.具有永續經營、自給自足之營運規劃。

(3) 經費合理性應著重研究拔尖之發展;整體檢視計畫需求與經費配置規劃之合理性。

◎ 試營運執行成果報告及完整營運規劃書

(1) 議題重要性:基於構想書之審查項目,具有發展出高教深耕計畫-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標竿中心之規劃,跨校跨域模式,並深入檢視未來邁向頂尖,國際合作能量推動之整體作法等。

(2) 研究主題可行性:基於構想書審查項目,並深入檢視中心營運策略,中心總主持人之領導能力及團隊整合綜效、延攬中心專家或學者配置、整體研究人才培育之具體性、全程計畫里程碑設定之完整性與清晰性等。例如清晰且可度量檢核之里程碑指標及說明。

(3) 經費合理性:基於構想書審查項目,並深入檢視申請研究中心引進或串聯跨機構能量之作法、研究中心之永續營運規劃等具體規劃。

備註:
1. 申請案若未達評審標準時亦得從缺。
2. 構想書或營運規劃書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申覆。

四、經費補助及核撥

1.設置構想書經審查通過,核撥試營運經費

2.營運規劃書經審查通過且完成中心設置程序後,核撥營運經費,每個研究中心第一年補助經費為最高新臺幣二千萬元整

3.研究中心補助經費額度經核定後,不得追加計畫所涉其他費用。申請案未獲通過,恕不受理申覆。

4.本案按年度執行,中心成立後之全程執行期間為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

5.年度補助經費將分兩期核撥,下半年經費視期中執行成效核撥。

6.中心成立後,除第一年外,接續各年度補助經費額度將依前一年執行成效及評鑑結果個別核定。

五、績效考核

依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辦理。

六、學術倫理規範

1. 計畫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2. 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相關附件】

 

 

本案承辦人: 研發處-林君珍小姐 (cchenlin@kmu.edu.tw, 分機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