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規則經107年6月08日106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通過
二、 本規則修正後全條文張貼於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index.php/)
請於本校法規資料庫中自行檢索或下載。
三、 依據本規則第4點,本校學術倫理檢舉案件,由學術倫理辦公室統籌辦理。
經初步認定可能違反學術倫理者,交由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審議,違反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行
為且與教師聘任、升等有關者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辦法」處理。
進行前項審議程序時,就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與單位或其他足資辨識其身份之資
料,應採取必要之保障措施,並對於檢舉案件在調查中以機密案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