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點明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者, 得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 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二、工作、簽證、居留、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的持卡者無須透過雇主申請,可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亦享有首次來臺租稅減免等優惠措施,併予說明。

三、為延攬優秀外國科研人才,詳如附檔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中英文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檢核表(中英文版)。 另國發會就業金卡網站提供就業金卡申請中英文完整資訊,請參考運用。

 

附加檔案: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