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藉由發展新興再生醫療技術與建立新穎細胞治療技術評估平台之雙主軸策略,以細胞治療產品開發為終點目標(end point),致力改善細胞治療產品品質,並提升國人之醫療效能與治療精準性,加速新興再生醫療產品臨床應用及產業化推動。計畫徵求重點如下:

(一)   新興再生醫療技術及產品研發

(二)   細胞治療技術評估及測試平台開發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機構:

(1)須為依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經核定納為科技部補助單位者,並須具備可執行臨床試驗之醫學中心,以及曾接受衛福部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ood Tissue Practice, GTP)實驗室訪查認可者(含人體臨床試驗案GTP訪查,或「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細胞製備場所GTP認可),GTP實驗室可與業界合作。

(2)單一申請機構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相同或相似題目、內容之計畫已獲科技部或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再向科技部重複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計畫主持人):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資格,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

(2)計畫主持人須具備相關領域之學術聲望,擁有科技管理及臨床開發之整合經驗;負責團隊研究計畫之規劃、協調、研究進度及成果之掌握,並實質參與計畫之執行。計畫經費皆由計畫主持人集中管理、分配及運用。

(3)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以申請或參與1件計畫為限,計畫主持人須確認計畫成員符合上述規定。

三、本專案總期程4年,分為二階段受理計畫申請及執行,第一階段執行期程為3年,第二階段執行期程為1年。

第一階段補助期間:自11151日至114430

第二階段補助期間:自11451日至115430

第一階段計畫申請以3年期規劃研提,獲審查通過之計畫採分年核定多年期計畫方式補助,次年度計畫補助經費將依期中年度考評結果而定。

第一階段計畫執行成果符合本專案促成臨床應用及產業效益之規劃目標者,將可提送第4年之延續性計畫申請案,經審查通過者,可獲第4年之經費補助,執行第二階段計畫。

四、科技部將舉辦計畫徵求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如下,無需報名,座位有限,敬請提早入場。

時間:110121()下午230

地點:科技部1樓簡報室

五、符合資格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1.1.20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六、有關本案申請疑義,請洽科技部生科司張友琪副研究員,電話:(02)2737-7544;有關電腦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