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之學術合作及發展,科技部於2000年與該二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2001年執行以來已補助逾40件多年期合作計畫。

本項台拉立三邊合作計畫不限合作領域,惟須由台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方各1位主持人組成1個研究群,共同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相關主管單位審查。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重點說明如下:

一、我方計畫主持人資格

()以刻正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母計畫」)主持人為限。()前項刻正執行之「母計畫」應為研究類計畫(不含規劃推動及產學合作計畫等),並與擬申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於申請時應同時上傳「母計畫」原申請書合併檔及經費核定清單。

二、合作領域: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規模

()科技部補助「擴充加值」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主動增核)、國際合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含管理費。

()申請人得參酌下列額度,編列此次「擴充加值國合經費」,連同刻正執行之「研究案」計畫經費併計後總數,須符合台拉立三邊補助計畫額度相當之原則。

1.自然、工程、生科領域:每項計畫每年獲台拉立三方補助共約75,000美元(約新台幣2,250,000),每方每年補助各約 25,000美元(約新台幣750,000)

2.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每項計畫每年獲台拉立三方補助約60,000美元,每方每年補助各約20,000美元(約新台幣600,000)

四、計畫年限及執行期間201911日開始執行,可申請至多3年期計畫。

五、受理申請時間:有意申請者請於107.5.27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六、詳細申請資訊及所需申請表格請參考附檔。

附加檔案

2019年台拉立三邊共同合作計畫-公告20180406.docx

共同申請表格201804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