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高醫中山合作研究計畫徵求(收件自113/09/1210/18)

114年度「高醫中山合作研究計畫即日起線上申請,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請於1018()中午12:00前將計畫書及相關資料依規定辦理,資料缺件逾期不受理。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之資格(請參閱國立中山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研究計畫需由雙方共同提出,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醫護人員,

  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項為原則。

二、計畫申請資格(KPI):(本計畫不接受爭議性期刊的論文作為研究成果,爭議性期刊列表如連結)

1.過去年度曾獲得兩校合作計畫經費補助一次以上者,應發表兩校專任教師(或專職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一篇以上(獲得補助二次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二篇,以此類推)113年獲得計畫經費補助者,不在此限。

2.113年開始獲核定補助之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方得再度申請計畫(論文由兩校共同掛名,其中一位主持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即可)

3.申請114年兩校研究合作計畫時,曾獲兩校整合型計畫經費補助之團隊,須具備下列資格方得提出整合型計畫申請:

(1)團隊須檢附申請國內外政府機構 (如國科會、國衛院、中研院、衛福部、經濟部、工研院等)整合型計畫之證明且包含兩校計畫人員

(2)未申請上述國內外政府機構整合型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跨校計畫之整合型計畫。若欲再申請本跨校計畫之個人型計畫,每件子計畫須以兩校名義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至少一篇以上

三、整合型計畫:

 ()每件計畫經費上限為300萬元。

 ()應至少包含三題子計畫且以五題子計畫為上限,總計畫主持人需為其中一題計畫主持人,各子計畫均需符合個人型計畫

   之規範。

 (團隊須檢附申請國內外政府機構 (如國科會、國衛院、中研院、衛福部、經濟部、工研院等)整合型計畫之證明且包含兩

   校計畫人員

四、個人型計畫:

  ()每件個人型計畫經費上限為50萬元

  ()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本計畫補助經費至少編列10%業務費(服務委託費),可用於本校校、院儀器使用、資料檢索及其他具備高雄醫

  學大學收據之委託服務費等。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七、已知悉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申請步驟:

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學年度請點選114)

九、附件下載:

1.國立中山大學與高雄醫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

2.國立中山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114年度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

研發處承辦之校內與跨校計畫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位申請人多加協助。(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

二、本計畫不接受爭議性期刊的論文作為研究成果,爭議性期刊列表請參閱連結

三、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類型 :

高醫中山、高醫陽明交大、高醫國衛院、高醫屏科大

高醫清大、高奇計畫、種子計畫、前瞻重點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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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行政規劃組

組員:許幼青小姐

組長:許雅玲教授/林文瑋副教授

研發長:許雅玲教授

郵件:yucihs@kmu.edu.tw

電話:07-3121101-232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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