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規定中有關獲獎人得提出1件研究計畫部分,105及106年度獲獎人亦得予適用,得自公告107年度獲獎名單後2年內,依科技部及本校公告時程提出計畫申請。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