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教師赴國外建立學術研究合作
為促進本校教師與國外學術機構之研究合作,擬補助本校教師赴海外進行學術交流,建立實質研究合作。本補助規範如下:
a.補助對象: 本校專任教師、專任專案(約聘)教師、及專任研究員。
b.國外學術機構: 具有執行學術研究能力之國外學術機構(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c.補助期間: 1至14日。起算日為受補助人於核定期間離境當日,終止日為核定期間返國當日。
d.補助標準與規範: 應邀至國外機構洽談研究合作者,補助赴國外機構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並得依「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相關標準核實報支生活費。
上述補助總額每案以新臺幣5萬元整(亞洲)/8萬元整(其他地區)為上限。並須於返國兩週內核實報支。
獲補助者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研究合作事由,重複申請本補助。
e.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 由研發處公告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受理申請者報名後提交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於前一年度以相同研究合作項目申請科技部國際研究合作計畫/雙邊協議研究計畫而未獲核准者,得優先予以補助。同一研究事由再次申請本補助且獲通過之合作項目,其補助金額上限為第一次核准之二分之一(50%),惟提出前一次具體合作成果(國際合著論文、技轉、專利等)且經審議為成果優良者,不在此限。
f.結案報告: 獲補助者應於返國後兩週內於所屬學院、系所公開口頭發表成果,並向研發處繳交書面報告書存查,並於報告後兩週完成補助核銷,未依規定繳交資料者不予補助。
g.本補助不得與其他校內外相關補助同時請領,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及研發處公告辦理之。
▓即日起持續收件 預定下次審查委員會召開日期為107年10月第1周 (第三梯次)獲補助者 須於107年12月15日前返國並核銷完畢
本補助屬於【深耕計畫-特色領域之研究人才國際化】所支持之項目並將視經費餘額及申請通過情形停止收件
流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備妥應繳資料=>送交研發處申請=>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申請案=>研發處通知申請人通過=>出國訪問建立研究合作=>結束訪問返國=>繳交成果報告書=>報銷單據(返國兩週內)=>結案
▓ 申請繳交-
▓ 返國後繳交-
申請表及資料請繳至 研究發展處 呂帥倫 先生 (分機:2341)
計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 陳詩政 博士 (分機2346) 或 Email
二、補助碩博士學生赴國外機構短期研究
為鼓勵本校學生至國外機構從事短期研究,以培育具跨國研究合作經驗之研究人才,深化國際學術交流,補助碩博士學生赴國外機構短期研究。執行方式參考「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千里馬計畫) ,補助出國短期研究之生活費。本補助規範如下:
a.補助對象:現正就讀本校且在學一年以上之本國籍碩士(含預研生)及博士學生,未受領校內外薪資或生活津貼,並獲校內推薦單位推薦出國研究者。
b.校內推薦單位:補助對象就讀之本校各系、所、學程、碩博士班等。
c.國外研究機構:具有指導碩博士生研究能力之國外學術機構(不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d.補助期間:補助期間為1至6個月,不得分段或展延。起算日為受補助人獲核定補助期間離境當日,終止日為獲核定補助期間返國當日,中途返國期間不得納入補助期間。
e.補助標準與規範:獲通過補助者,得依「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支給數額表」支給生活費(以日計算),以及補助單程或來回國際經濟艙機票一張。補助總額每人以每月新台幣5萬元整為上限(不足月之期間以日計),每人最長得補助6個月,並於返國2周內或該年度12月15日前(以先到期者為準)核實報支。
f.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由研發處參考科技部千里馬計畫審查原則,並提交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於前一年度申請科技部千里馬計畫而未獲通過者,得優先審核之。
g.結案報告:書面研究結案報告應於研究期滿兩週內繳交至研發處備查並由推薦單位舉辦公開之口頭研究報告。
h.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及研發處公告辦理之。
▓預計今年二月開始申請,獲補助者需於107年12月15日前返國並核銷完畢。
本補助屬於【深耕計畫-特色領域之研究人才國際化】所支持之項目並將視經費餘額及申請通過情形停止收件。
申請流程
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備妥應繳資料=>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章=>送交研發處申請=>委員審查研究計畫=>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申請案=>研發處通知申請人通過=>出國進行短期研究=>返國報銷單據(返國兩週內)=>公開發表研究成果與繳交研究成果報告書(返國兩週內)=>結案
申請表及資料請繳至 研究發展處 呂帥倫 先生 (分機:2341)
(請依序以迴紋針等夾帶整齊)
計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陳詩政 博士 (分機2346) 或 Email
▓ 申請繳交-
▓ 返國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