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科技部108517日科部綜字第108003067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人力價值,改變計畫內約用人員為助理之觀念,將「助理人員」修正為「研究人力」,並同步修正旨揭要點與處理原則內用字。

三、本次修正重點: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刪除第六點第一款第一目第二小目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規定:為提供計畫內用人彈性,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下編列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

2.刪除第十九點第四款規定:研究人力費所約用之專任人員無須另繳交研究工作報告。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刪除第二點第一款第一目第三小目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規定:為提供計畫內用人彈性,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下編列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

2.刪除第三點第二項但書規定: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費項下之專任人員,其經費之使用得於計畫內辦理支出用途變更或補助項目間之流用,並未限制專款專用;另為提供計畫內用人彈性,執行機構在符合自訂之敘薪標準下,得依計畫實際需求,於研究人力費項下編列不同學歷及年資之專任人員相關費用。

四、檢附科技部108517日來函、「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九點、「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第三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