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本校校內整合型計畫(包括四大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計畫)規範

本校為鼓勵校院研究人員培養團隊合作研究之風氣,催生各特色研究團隊,進而對外爭取資源,自108學年度起將推行多項校內整合型計畫(如:校院重點研究計畫、高醫-交大合作研究計畫/高醫-國衛院合作研究計畫...等策略聯盟學校或機構學術合作計畫),四大校級學術研究中心亦已分別提出題數不等之整合型計畫備審。


經初步審核各校內整合型計畫申請清冊,提出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多有重複,似無法達到有效分配資源之目的。


經本處與首長們於108.07.23開會討論,首長裁示如下:

一、參照科技部規範,一位PI僅可通過2校內整合型計(包括總計畫及子計畫)
上述規範之校內整合型計畫包括:校院重點研究計畫(排除世代研究計畫)高醫-國衛院合作研究計畫四大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計畫

二、一位PI僅可登錄成為一個校級學術研究中心之成員及計畫主持人(包括總計畫及子計畫),若屬跨中心之研究或業務合作(co-PI)則不在此限,惟該員之研究成果僅可登載於所屬校級學術研究中心(歸屬為所屬中心之KPI)

三、為達到人才培育之目的,各校級研究中心聘任之博士後研究員,應鼓勵其踴躍申請轉聘為助理研究員,以利再對外爭取計畫

 

敬請本校院教研人員留意配合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再請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敬祝 順心

 

 

 

研發處 敬上